基本養老金支出審核 (一)、辦理對象(條件) 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 (二)、申報資料和證件 1、離(退)休人員,應于每年度4—7月份進行一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 2、離(退)人員本地居住的,應本人持身份證、退休證,到社保經辦機構(或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資格認證;異地居住的,持本人身份證、退休證、《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表》,到居住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或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協助認證手續,并加蓋公章。將簽章后的《退休人員領資格協助認證表》連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寄回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三)、審核、審批程序 1、社保機構每月10—15日足額發放養老金 2、社保經辦機構在每年7月底,對尚未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退休人員,將暫停養老金發放,直至辦理了領取資格認證后,再給予補發。 3、對于行動不便的離(退)休人員,應通知居住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將上門服務。 (四)、辦理時限 一年一次,每年4—7月份期間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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