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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关于失业保险费申报期限调整的通知

    作者:adminjyh 来源: 日期:2012/10/17 11:36:59 人气: 标签:福州 失业 费率 申报期限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有关事宜的函》(闽政办[2012]120号)规定,我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费率从2%降为1%,期限1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由于征收系统调整将于10 月15日完成,请缴费人于10月15日之后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特此通知。

     

     

                                    福州市地税局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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