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事项名称
集体合同登记备案
设定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四条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13条、第14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接受本辖区市属企业集体合同的报送。报送要求:1、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双方的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集体协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3、是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无数量限制及
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备案、存档
申报材料
集体合同一式三份
承诺时间
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
252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