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社函〔2010〕608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贵市报送的《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我市列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函》(龙政函〔2010〕120号)悉。根据人社部关于“省级创建城市由各省按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基本条件并结合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严格掌握”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将你市列为我省首家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建议你们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做好创建工作。 一、抓紧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要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g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承担日常事务,并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一个相关工作机构或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为此项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认真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3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工作方案。创建工作方案要确定当地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步骤、部门职责和分工。 三、明确创建工作主要任务和标准 参照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进行创建,具体是: (一)创建工作主要任务 1.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方面参加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的工作推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 2.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按照《通知》要求,针对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形成促进创业的政策体系和良好的创业环境。 3.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闲置资源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创业实践培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实现较高的培训后创业成功率。 4.构建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和实施创业服务。建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完善创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改善服务手段,建立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开发形成基本成熟的创业服务体系。 5.健全工作考核体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g把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创建工作任务和相关部门职能,确定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涉及多个部门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确保创建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要根据创建工作总体目标和步骤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对相关的任务、措施也要相应设定可考核的具体指标。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督促、开展创建工作任务的动态管理,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汇报、定期编发工作动态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和调度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执行情况,确保进度。 (二)创业型城市应达到的标准 创建城市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后,以下基本标准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可评为省级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1.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反映辖区内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创业活动是指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自主创业等。 2.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反映辖区内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数之和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 3.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主要反映通过创业活动促进的创业企业增长率、创业企业1-3年存活率。 4.创业环境满意度,反映社会各界对当地创业环境和创业工作的满意程度,反映创业工作成效。主要指标包括小企业平均创业成本、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创业带动就业率,以及创业政策和制度完善和落实程度。 5.其他整体反映城市创业活力、创业效率以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的指标。 以上基本标准要重点反映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情况。具体标准待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评选标准确定后,参照执行。 四、建立报告和宣传制度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信息专报制度,一般性的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报告,重要的创建工作进展和成果要及时报告。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汇集创建城市的创建工作信息,并向我厅报告,同时要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及时登载创建城市的创建工作动态,以便各地交流借鉴。 五、创建工作时间安排 首批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创建时间为两年。鼓励创建城市积极开展工作提前完成创建任务。2010年11至12月,创建城市制订创建工作方案,确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上报我厅;2011-2012年,创建城市按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创建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期间,我厅将组织开展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2012年9月,我厅将对创建城市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龙岩 创业型城市 函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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