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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关于南平市工伤生育基数调整通知

    作者:adminjyh 来源: 日期:2011/4/1 11:35:51 人气: 标签:南平 工伤生育基数

          根据闽政【2011】22号文件通知,我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其中全部地区调整工伤缴费基数不低于1416元,不高于7079元。生育基数:南平市、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调整缴费基数不低于850元,建阳市、顺昌市、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缴费基数不低于750元,缴费基数不高于7079元。

     

     

    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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