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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關于調整我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作者:adminzjb 來源: 日期:2011/6/14 17:52:34 人氣: 標簽:福州 調整我市工傷 生育保險繳費基數

    榕人社!2011〕131號
     
    關于調整我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保中心: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10年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閩人社文〔2011〕72號)和《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經辦業務管理規程〉細則》(閩勞社文〔2004〕353號)以及《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三部門關于〈福州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榕政辦〔2010〕246號)精神,現就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我市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2010年度福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900.5元,即福州市工傷、生育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1740.3元/月,最高不得高于8701.5元/月。
        2、各參保單位應按上述規定在2011年6月29日前將本單位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到位。
        3、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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