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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市本级]关于2010年9月-12月工伤、生育保险年审结算的通知

    作者:adminzjb 来源: 日期:2011/9/2 8:58:20 人气: 标签:南平市本级 工伤 生育保险年审结算
    南劳险中心〔2011〕48号
     
     
    关于2010年9月-12月工伤、生育保险
    基金年审结算的通知
     
    市属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17号和[2009]169号决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对省地税局、人社厅、财政厅、人行《关于“五险统征”具体事项的请示》的批复,从2010年9月1日开始,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全面移交地税征收。为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生育各项待遇的准确计算,各参保单位应以2010年9月-12月向地税缴纳的工伤生育费为基数进行2010年度9月-12月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年审结算。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1年9月 1日起对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进行年审结算,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31日。
        二、年审方法
        各参保单位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统一征集工资总额。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年度内缴费基数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征缴,超过部份可不予征缴。工伤保险基金按原核定的费率进行年审;生育保险基金9月-12月费率为0.9%,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度内缴费基数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征缴,超过部份可不予征缴。
        三、年审随带资料
        请各参保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报表。认真填写有关表格(附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进行年审结算。(随带U盘)
        联系电话:8834770   8871771(南平市本级工伤生育科)
              8855113(南平市本级财务科)
     
    附:《2010年度工伤、生育保险基金9月-12月年审汇总表》》【点击下载】
       
       
       
                       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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